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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交了购房保证金现在单位开始卖房房价又上涨,怎么维权啊

山东-济宁 01-18 09:29  悬赏 30  发布者:qiub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2013年我们跟我们集团公司签订了购房认购意向确认书当时缴纳了6万元保证金,认购书上写有1.房价(毛坯房)按成本价销售 均价≤3000元/平方米.2016年8月份集团下了一个通知说:因为房子离城比较远,市政府优惠政策无法兑现,加之工期延长造成建设成本大幅上升,集团原承诺的房价价格以及物业减免等优惠政策均将无法实现。现告知如下:
  1、按照与承建单位新签订《协议书》工期约定,预估2017年7月1日前后可进行房屋预售。
  2、职工可自愿退领认购保证金,集团将按照实际占用资金时间给予补偿(按月计算),补偿标准为:按照邹城市政府社会融资年利率10%(月利率8.33‰)给予退付本息,不计复息(已退保证金的职工按实际资金占用月数补退利息)。
  3、不愿退保证金的职工,仍要求购房的,集团将按照不低于成本的团购价给予优惠,其他优惠政策另行研究,不再给予资金占用补偿。这个通知是下发到单位的,我们个人并没有收到这个通知。
现在2018年1月14号让买房,买房价格变成均价小高层3950元、多层均价4150元,与2013年承诺的小于等于3000的价格悬殊太大。这份通知集团只是下发到单位我们个人并没有收到。

想咨询律师,集团现在定的购房的价格合理合法吗?我们2013年签订的认购书有效吗?2016年下发的通知有效吗?我们去集团问为什么房价上涨了,集团还让各单位领导不让工人去找,我们要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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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01 11:35
对方现在不愿意以小于3000的价位卖房子了,所以如果他们愿意承担按照10%的年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的利息也是可以当做对你们的违约金的。建议你们先跟他交涉,看是否愿意如期给付利息,否则,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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