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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我这样做犯法吗?我该怎么做

山东 12-07 13:55  悬赏 0  发布者:natas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传媒公司上班,四个月了,因为后续资金问题,拖欠了我三个月的公司,到第三个月时,是2人和股的,最后一个月,又有一人入股,当时讲的是从11月份以后的工资由第三个人支付,三个经理的情况如下,一个回老家筹集资金,2个月不曾回来,一个经理去了北京,另一个是个刚毕业的学生,也没什么资金,为保险起见,我搬了公司的电脑及传真机一台,并写了一张证明书,内容如下:
证明书
今借xxx公司电脑传真机一台,如需使用随时归还
证明人:(第三个经理) xxx

而今,去北京的那个经理找了个人入股,所以把第三个月的40%的股份让给他,如果他们回来肯定是要经营的,我是否要归还电脑,还是要他们把我的工资结了?我该怎么做?
(因第二个人一直不管财务,所以我的工资是由第一个经理支付,而今他一直没回来,如果我一直不归还电脑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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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7 15:39
尽快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08 08:09
应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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