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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赠与

陕西 05-23 11:53  悬赏 0  发布者:jizhon…… 给我留言  回答:(2)
子女4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房屋55平方米,位于天津和平区河北路。五年前子女中一人(最小儿子)要求其它3人将产权卖给他,并按他提出的房价30万元分配,他付现金,其他人给他办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小儿子交付。当时此房市场价可能高达45万元,但为照顾他,兄姐同意了他的要求,写了书面协议。当年底小儿子向其他3人付清了房款,准备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因当时房屋证办理未满5年,进行交易需缴纳20%税金,小儿子为节省费用,要求5年后办理手续,并写了书面说明。5年后,即2010年房价上涨,此房市场价可达到80万元,房屋管理局给出的评估价也有55万元。此时3兄姐家中也面临购房缺钱的困难,要求此房至少按55万元过户,要求小儿子补偿房价超过30万元的部分,并希望拿到现金。但小儿子说房子没有卖出(也不准备卖),拿不出现金,要求3兄姐按书面协议年内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若3兄姐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要求更改原协议条件,至少按55万元过户,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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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4 13:09
委托律师吧。
回复时间: 2010-05-27 11:35
不能。信用比钱重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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