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惠友波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中月工资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空白

广西-南宁 01-20 11:42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普照 回答:(1)
劳动合同中月工资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空白。现公司以经营困难等理由,在未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本人实领工资从5000元降低到3000元,并连续三个月按此发放职工劳动报酬。
请问:1、公司认为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中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随便降低职工工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2、公司这样能否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本人原5000元实领工资有银行交易明细证明,是否构成实际工资?如果构成实际工资,公司降低职工工资是否要征得职工同意?
              请您给予专业的回复,并能说明理由!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7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21 09:16
你好,明显不合理的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山东青岛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11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566
辽宁 大连
人气:13556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488
山东 青岛
人气:1139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8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