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申维丰  曾令栋  微网测试号  
该问题已关闭

讨债公司上门贴借款人照片资料可以告吗

四川-成都 01-23 11:28  悬赏 0  发布者:请叫我老大 回答:(8)
讨债公司上门贴借款人照片资料可以告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23 11:41
是可以的,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回复时间: 2018-01-23 11:51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1-23 11:31
你好,可以起诉索赔,但是你还是要尽快还款。
回复时间: 2018-01-23 11:33
你好,是可以的,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不过还是建议尽快还清,催账公司一般都有很多手段的,你可以加我微信了解更多的信息。
回复时间: 2018-01-23 11:33
你好,可以告,但是最终你还是得还款
回复时间: 2018-01-23 11:53
你好,可以起诉,但是还是建议你及时还款,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拒绝偿还
回复时间: 2018-01-23 12:38
可以起诉,但你还是应该尽早还清欠款,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可以拒绝偿还。
回复时间: 2018-01-23 14:11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28760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