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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为: 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后,一直以来都按3000元每月发工资

广西-南宁 01-23 12:59  悬赏 0  发布者:心怡 回答:(1)
劳动报酬为: 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后,一直以来都按3000元每月发工资,现公司减到2000元每月。
1、月工资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是否可认为是劳动合同中工资约定数额不明确?
2、公司这样做可行吗?
3、3000元能否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工资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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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23 21:13
你好,不能单方面降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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