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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姻债务

 01-24 14:16  悬赏 15  发布者:伤心的人19……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湖州 回答:(6)
双方因男方赌博及性格不合于2017年9月离的婚,女儿跟我,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2016年中旬有人上门讨债,才知道他赌博,当时他父母帮着一起还了外债,以为债都还清了,又看在女儿的份上,没离婚,之后双方还是性格及三观的原因,没能继续。离婚后,由于我和女儿没地方住,所以还是住在一个屋檐下,10月下旬又知道他还在赌博,女儿把这事告诉了她爷爷,他父母又为他借钱还债(以为又还清了),可后来平安贷款至电给我,说没还贷,考虑到女儿怕他进入黑名单所连累,我帮着还了2个月的贷款,可最后他人失联了,也不知道他外面到底有多少债,我想请问如果有人起诉,我会不会受牵连。另外最近听他妈妈说知道他把房屋抵押给一个投资公司,贷款了12万,他妈妈想把房子赎回来,好让我和女儿住(现在我们还住在里面),所以让我帮她们问问具体情况,我也帮着联系了,请问这样不会对我不利吧
问题补充:
赌博借的钱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另外上次建行也打电话给我说让我转告,让他信用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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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1月24日 14时25分
你好,先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可以拒绝偿还,但是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离婚后的债务,要看您和男方是同居关系还是什么关系,原则上您和他离婚了没有任何关系就不需要替他还款,对您没有任何牵扯。您替他还的债也可以向对方追偿
追问:

请问具体承担什么连带责任?至于离婚后的债务,不知是否是离婚前借的确

回答:

这里说是连带责任,指的是还款责任。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还款时就会知道是哪个时间段发生的借款

追问:

从2018年1月18日起,婚姻法24条新司法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共同签字=共同还债;事后追认承认=共同还债,我没签字,也没承认为共同债务;另外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赌博所借的钱法院预支持?

回答:

这种贷款可能他没有写用途或者用途写着其他,这不是本案的焦点,焦点是您不用偿还,如果是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的连带责任,而且您也帮还了部分,这些还款您是可以向对方追偿的

追问:

对,我主要问的也是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外债、贷的款,因为现在他人失联,在他没能力偿还的情况,怕有人起诉,让我偿还,但看了婚姻法24条新司法解释,认为他借的钱应该跟我没关系,自己不太确定,所以前来咨询你们专业人士

回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是看当时您离婚是债务是怎么约定的,第二就是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三是看债权人借款时是否知道债务人借款的用途等。综合分析,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事后您可以起诉男方向男方追偿您帮他偿还的贷款(比如您提到的帮他还款2个月)这里说您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涉及到一个夫妻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但是如果是能证明当时对方贷款债权人知道您前夫借款的用途,那么您就可以直接拒绝。
还有就您提到的司法解释规定是针对将来向您前夫主张帮他还的部分债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24 14:29
女儿不受影响。
回复时间: 2018-01-24 15:01
你好,如债务没有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的,视为个人债务;父母与子女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追问:

我帮他还了两次平安贷款,是不是认同为我事后追认承认呀了什么

回复时间: 2018-01-24 16:00
你好,如债务没有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的,视为个人债务;父母与子女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追问:

这个不好证明啊

回复时间: 2018-01-24 16:21
你好,如债务没有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的,视为个人债务;父母与子女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回复时间: 2018-01-24 16:44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追问:

如果债权人发起起诉,那我如何保护好名下的存款及保险,是否都会被冻结,另外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妈早就去世了,爸找了另一半后,联系不多,到现在他还不知道我离婚的事,前夫的爸妈觉得他儿子对不起我和女儿,加上我又没妈,没人关心,可怜我,不过婚前也很关心我们的,所以她说离婚了就把我当女儿看,晚饭他们烧给我和女儿吃,在外人眼里,可能还象一家人吧。我的想法也很简单,前夫是对不起我们这个家庭,但她父母对于我像家人,疼爱我的家人,在一起互相取暖,还有一个家的感觉,是不是这样的情况,万一有事是不是对我不利?

回答:

分清楚点比较好。别犹豫,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女儿在她奶奶家没事吧,因为我不会做饭

回答:

你问的问题,其实我不觉得是关键性的。。。你特别容易被小事情分散精力。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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