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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小孩的问题。。。。。

河南-南阳 01-25 12: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离婚关于小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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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25 13:53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10岁以上,会充分听取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
回复时间: 2018-01-25 15:54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1-25 12:34
具体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1-25 13:30
您好,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8-01-25 14:1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1-25 16:40
首先,根据《婚姻法》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时,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再次,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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