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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辽宁-朝阳 10-22 17:35  悬赏 20  发布者:mg2845…… 给我留言  回答:(6)
孙律师您好,本人于去年7月份借给朋友1万块钱,事后一年多朋友都还不起,于是他要我以我的名义在外面借了高利贷,说要办一笔10万元的贷款需要给钱周转,贷款办下来就还给我1万块钱,出于无奈只好答应他,经他介绍在别人那里先后三次借了到手的现金一万三千多元。是由我给人家打的借条,但是借1万元要打4万元的条子,而且4毛钱一个月的利息,到手里面的现金就是6千元。还有个是借了3500元共计2次每次打的是5000元的借条,出于无奈想要回自己的欠款还是帮了他。结果他的贷款办没办下来我不知道,钱没还给我,人跑了,现在高利贷的找我要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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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22 18:46
以你名义的借款要由你来偿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高利贷,你只还本金和法律规定的利息。你朋友借你的钱,你只能向他主张返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12-10-22 21:32
只能由你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0-22 22:28
只能由你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0-22 22:36
由你方承担。可以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0-22 23:35
只能由你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0-25 12:36
只能由你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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