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李晓航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

黑龙江-大兴安岭 01-27 2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我儿子得到同学的传球后射门,另一队同学守门员守门意外碰到右眼眶,当时是班主任代上体育课。老师就通知了受伤孩子的家长,家长下午就领孩子去诊所检查,诊所的诊断是眼眶红肿擦点药,喷点药消肿就没事了。受伤孩子就上课去了,老师问受伤孩子怎么样了,孩子说,诊所大夫说,擦点药消肿就没事了,老师说还是去县医院好好检查一下吧,第二天孩子家长又领着受伤孩子去县医院检查,结果还是擦点药消肿就没事了。这期间学校老师和受伤孩子家长都没有通知我,之后就是开家长会,我们家长都去了,也没有告诉我有这个受伤事件。过完年2月下旬开学,也没有人通知我受伤的事。3月3日,受伤孩子家长找到学校说孩子眼睛看东西发灰,不清楚。要去哈市进一步检查,让我给治眼睛。从受伤到家长找学校治眼睛期间将近两个来月。学校说你就去检查吧。他在哈市二四二医院做了眼xt,眼底造影,哈市二四二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无异常,但是孩子家长就让我赔偿。把我和学校告上法庭,他领孩子检查,路费共花了6000来块,告我赔50000元。我想问一下,从眼睛受伤到去找学校,将近两个来月,据我了解那个孩子总玩手机,这个跟我还有什么责任了,13845701661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27 21:33
你好,无理要求不必理会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27 22:08
你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8-01-27 21:30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4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