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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抚养人与保留孩子安置费的问题

重庆 10-23 16:27  悬赏 0  发布者:771313……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男方和女方5年前离婚,当时协议2岁女儿归男方法抚养,这5年来由于男方没有固定住所,女儿实际是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在农村拆迁安置,女儿有二十几万的安置费和农转非费,由于男方说领了女儿的钱就去买套房子,去开店做生意,生意做活了就活了,做死了就算了,男方还说过他抚养孩子的话,就让女方一辈子见不到孩子。。。女方担心男方再婚后女儿安置费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担心他带着孩子消失。现在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但女方不想和他争孩子的安置费,能不能公证,证明孩子的安置费在男方手中保管,等孩子18岁后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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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3 16:33
你好:最好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3 16:33
可以通过公证或民政把孩子的安置费进行专门保管,已备孩子自由控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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