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事故不适用简易处理程序,但交警用了简易处理程序,我该如何?

 11-02 09:11  悬赏 35  发布者:极速之旅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4)
十字路口相撞,我汽车,他摩托车,我的是主干道他是支路(并且他路上用让行标志牌)。他受伤比较重头上有血块已经动了手术。

按照道路事故交通处理程序 好像只有轻微伤才可以走简易处理程序的吧,可对方现在应该算是重伤了。他还让我们协商处理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签字了,但现在不服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直接投诉他使得简易处理程序无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2日 09时28分
你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2 09:13
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2-11-02 09:49
如果不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就没得必要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2-11-11 20:49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3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