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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向你咨询一些让我感到困惑的事情

四川-成都 02-09 01: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向你咨询一些让我感到困惑的事情。事情经过是这样我在2018年1月24日与河南郑州一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封关于使用其公司产品的合同,该产品属于网上盈利机构,产品加盟费用为4990元人民币,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向该公司客服咨询了关于产品加盟费用的付款方式是否多样化,在得知该公司可以分期付款的形势加盟后,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方式,该分期付款方式没有第三方插足,也就是没有利息的形势(这是我后来才得知的。)公司客服告诉我分期付款在缴纳首次金额后余下尾款按我的实际盈利情况来缴纳尾款(当时客服没有给我解释清楚,我理解成了每月的盈利额度的X%,这样一个形式来缴纳尾款。),在我的盈利机构筹备完成开始盈利的时候,客服就联系了我,说是让我缴纳尾款,当时我很疑惑,我是一个学生不可能有那么多钱,我就想客服咨询情况,他这时候才告诉我,尾款缴纳是看我的盈利机构能否正常盈利,如若正常盈利无故障,就应该缴纳尾款,听上去也没什么不对,但是客服一开始就没给我讲清楚,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了一些误会,也就是说合同是在有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我现在就是说应该要缴纳这个尾款,但是确实由于个人经济能力的因素没法缴纳,所以说想和服务公司那边跟他们协商以求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具备这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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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09 09:22
你好,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8-02-09 09:25
你好,可以主张存在重大误解为理由而撤销合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2-09 09:27
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8-02-09 09:51
可以主张存在重大误解为理由而撤销合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2-09 10:21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8-02-09 10:37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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