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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内执行事物中心协商中,原告代理律师陈某抢到被告手机算什么

 02-09 09:54  悬赏 0  发布者:lili11……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2)
思明法院里面,律师强行抢走他人手机。

厦门市思明法院执行事物中心里面的监控系统是假的,只有摄像头没有实际作用。我在法院执行事物中心和原告律师陈理智18106973786和调节法官商量好2月8号周四下午3点到法院来在协调处理事件的解决方案,他问我要个号码。我说好。让他记录号码。

结果他抢了我的手机,翻看我的手机照片和微信以及我微信的隐私银行卡等记录还有通讯记录,我把自己的手机抢回来,说“你抢我手机翻看我的隐私,你有什么权利”
原告陈律师说:我就是看

我说,你有什么权利。你是原告的代理律师。
我把手机抢了回来。
我说:把你手机给我看看,凭什么可以抢走我的手机,记录和翻看我的手机内容,谁允许的,。

陈不给。
我就去抢了他的手机。并且大叫“救命啊......”后来法官和法院执勤人员来来了对我说“法院有监控,说陈抢你手机,有录像的一会处理.......”
事发当时我就打了110
后来陈大摇大摆的离开了一会

110后来来人了,看看我说:这里是法院,法官说了算........就走了
我问:你们管不管,陈大庭广众抢我手机,未经我允许记录翻看我手机的隐私和照片,{我指着那个 房间的摄像头说}这边有录像,法院执勤人员说这里有录像。

思明法院执勤的那个老大叔和小伙子对围观的人和110说“摄像头是假的,没有录像功能.”

110人尴尬的说:法官在会处理。110派来的人无声无息的走了。

后来就没人过问这个事情了。我好绝望,原告代理律师在法院当众抢我手机翻看储藏我手机隐私,算什么事啊,算侵犯人权么???

我没有被判刑,是有人权的。在法院是来协商的, 但是到了法院,就什么权利和维护手断都没有了,,,110怕法院法官,思明法院执行事物中心的摄像头是假的,什么也没有记录到  。我没有证据,原告代理陈律师大摇大摆在法院可以为所欲为的抢别人手机。 什么东西。  法院执勤人员,更是说话前后完全相反。  

还有天理么?

我没有看到法律应有的公平和尊严,和正义。 律师和法院执勤人员都这么野蛮,这就是司法部门随便发牌照和用人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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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时57分
可以投诉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去哪里投诉。
其它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2-09 10:33
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评论者:lili111161616 给我留言
时间:2018-02-09 10:45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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