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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婚前彩礼的处理问题

 05-25 12:10  悬赏 0  发布者:心情向梦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临汾 回答:(5)
我是去年农历九月结婚的,婚前按村里习俗给女方送彩礼钱40000元。婚后一直感情不合,女方想离婚,我也同意。可是婚前我们给女方的彩礼钱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有结婚证,共同生活4个月。婚后生活也不困难。
可结婚时间太短,彩礼一直在女方手里。没有用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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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5日 14时07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5 12:13
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和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0-05-25 12:20
请把情况说清楚些。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和领取了结婚证后是否共同生活以及你给付了彩礼后导致生活是否困难。只有明白这些后,才能具体的给出解答。
回复时间: 2010-05-25 13:38
没有办理结婚证,彩礼退还
回复时间: 2010-05-25 17:19
    按法律不退,但现实中会退还一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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