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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 05-25 13:49  悬赏 0  发布者:陈文刚 给我留言  回答:(4)
员工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鉴定为工伤7级.医疗期满后,厂里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值班室上班,后来春节发生火灾,适逢员工刘某值班脱岗,厂里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另外,刘某与厂里有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工伤评残等级确定后,单位一直未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他违纪后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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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5 14:01
劳动者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需注意这里是指“严重违反“一般违反不适,另外应证据支持。对于伤残补助应依法给予发放。
回复时间: 2010-05-25 14:08
按你所说的情形,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0-05-25 15:21
关于刘某的情况,需要了解的就是发生火灾与修某值班离岗是否存在因果关联性
伤残补助金是必须发放的
回复时间: 2010-05-25 20:24
1.刘某擅自离岗与火灾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或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厂里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以经济补偿。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刘某的工伤待遇部分必须予以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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