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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为了自己出行方便需要在甲方建设的马路上进出,并经甲乙双

湖南-郴州 02-14 23: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乙方为了自己出行方便需要在甲方建设的马路上进出,并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享有建设好的马路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出入权。2.甲方同意乙方今后砌房的大门前平台不得高于马路40公分。3.甲方同意乙方今后砌房可向前推出2米。4.马路以外不得砌任何房屋和围墙等。5.甲方同意乙方进出,乙方需拿出13000元做为今后进出马路权和修建马路的维修费。6.乙方拿出的费用,不作为此路有共建权利,只有出行和进出货物的自由权,并且甲方今后不得阻止。7.今后如有他人需从此路通行,所拿出的任何费用乙方没有平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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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2-1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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