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陈利厚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

上海-浦东新区 10-28 00:40  悬赏 0  发布者:xingx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前夫2010年结婚后,家中宅基地动迁,获得安置房,前夫的名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中,2011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前夫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动迁安置权益,但未写明具体的安置房位置,2012年,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凭法院判决书以我一个人的名字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房管局以判决书没有写明具体的安置房位置为由拒绝办理产证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8 06:57
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0-28 09:38
可以办!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0-28 18:04
如果房管局拒绝,你可以再向法院起诉,通过确权取得新的判决书,明确房屋位置。
回复时间: 2012-10-28 22:07
拒绝,再起诉要求确认享有产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29 10:12
1、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房屋位置,办证时房产局很可能会拒绝办理。
2、无法办证的,向法院再次起诉确权,然后持判决书办理产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68
山东 菏泽
人气:21776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69
广东 广州
人气:393144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20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