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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没房 可申请安置房吗

上海-松江区 10-28 09:03  悬赏 0  发布者:施玲玲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离婚后 没房 户口还在男方哪里 在外租房压力蛮大的 我能申请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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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8 09:07
咨询所在地申请安置房的相关政策规定
回复时间: 2012-10-28 09:54
可以!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0-28 09:55
您好,可咨询申请房屋安置部门,是否符合条件。
回复时间: 2012-10-28 10:26
可咨询申请房屋安置部门,是否符合条件。
回复时间: 2012-10-28 13:15
咨询申请房屋安置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0-28 22:01
不符合。
回复时间: 2012-10-29 08:33
属于房屋政策问题,具体咨询房屋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0-29 10:00
你好,根据《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的规定,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就该规定,你是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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