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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贵州-黔南 10-28 13:02  悬赏 0  发布者:xian18……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本人爷爷(已故)、属父亲的遗腹女,爷爷出生于1938年5月29日,1960年与奶奶结为合法夫妻,奶奶于1984年5月20日去世。奶奶死后爷爷在1989年与后奶奶在一起(但后奶奶并没有与原配离异),爷爷于1996年10月1日去世(安葬是由后奶奶负责的)。爷爷有子女一男三女,长女:出生于1961年12月13日,1985年出嫁;长子出生于1963年8月,1986年结婚,死于1987年6月(父亲生前妻子腹中孩子还未出生,父亲死后妻子为了让腹中孩子能健康出生,经过针扎考虑后改嫁,孩子生于1987年09月);二女儿出生于1965年12月,1984年出嫁;三女儿出生于1967年8月,1984年出嫁。(注:二女儿和三女儿都是哑巴,并于1984年一直以来下落不明)。现因2011年国家征收地作为开发工业园区,但在征收土地时无人通知我家的家庭成员,父亲埋在的地方也被征收,此时政府和村组便在2012年初联系了我姑姑(爷爷大女儿),姑姑考虑到我是家中唯一的血脉通知于我,通过村组多方的做工作,为了让工业园区工作顺利进行村组要求我把坟墓迁移,通过多方交流谈判后,我家责任地征收补助金为贰万叁仟肆佰元,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条例迁坟进行补贴,并说迁坟后土地征收金将考虑我家庭成员如何分配。本着义务与孝道的心我在2012年农历二月二十日将父亲的坟墓迁移,迁移后得到政府补贴金500元人民币、大米50公斤。但各方领导并没有提起“土地征收金”的有关问题。在多方诉求未果,村组领导一拖再拖,推诿、推塞、推付的情况我感到自己很无助。希望能得到帮助,不知我们是否享有征收的贰万叁仟肆佰元钱?姑姑是否可以将继续承包责任地的责任转让于我?后奶奶是否有继承权?我是否有继承权,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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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9 17:35
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应当拥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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