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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广东-广州 05-25 22:02  悬赏 20  发布者:queeni…… 给我留言  回答:(3)
问 题: 最近本人親生母親去世,本人親父在本人很小的時候已經不在,后來母親與一名香港男士結婚,沒有生育子女。后父在母親之前幾年過世。母親有一房産,名字為母親自己。但是該房子是在母親再婚后購買,請問現在我要轉回我的名字,我是獨子,可以用什么法律途徑呢?因為去過公正處,他必須要我證明后父在香港或內地并沒有直繫親屬。請問該如何證明?要到什么部門呢?證明以后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呢?請高人指點!盡量詳細!跪謝! 
律师回复: 要先去香港办一个亲属关系公证 
请问到香港什么部门可以办理这个亲属关系公证呢?可以给出具体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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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5 23:50
可以委托香港律师行帮你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5-26 00:05
房子是你母亲的遗产,由香港人和你共同继承,目前属于你和香港人共同共有。所以要转成你的名字,必须香港人同意。至于去香港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请咨询香港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5-26 21:33
需查明你后父是否是法定继承人
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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