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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胎儿的问题

 10-28 20:57  悬赏 15  发布者:三石087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武威 回答:(10)
你好,我咨询离婚后胎儿方面的问题。结婚五个月,双方协议离婚,女方不顾男方反对要将怀孕四个月的胎儿生出,那么离婚后对于再出生的孩子,离婚时经过双方同意书面形式商定将来与男方无关,不承担抚养费责任,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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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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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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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8日 21时05分
没有效力,以后仍可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快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8 21:09
协议无效,要承担抚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0-28 21:55
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0-28 23:07
无效,承担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0-29 09:04
你好,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0-29 09:12
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10-29 09:31
没有。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0-29 14:49
你好,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0-29 14:59
你好,当然无效了,血缘关系不是随便说不承认就不承认的
回复时间: 2012-11-12 10:30
以后仍可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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