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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的冤案我该怎么办?

广东-韶关 10-28 23:34  悬赏 0  发布者:李伟红 给我留言  回答:(5)
1997年7月份侵权人李锦与国土局领导合伙,将我1989年7月份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存放在国土局—地籍档案室—财务室的会计凭证里的征地收据、建房资料给篡改、撕毁后下吊销文,吊销我已经合法使用八年无异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实属行政乱作为,是违法、违纪败坏党风行为,严重伤害了老百姓对国土局的信任。侵权人李锦凭此吊销文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审起诉(再审),导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是以此违法违纪的吊销文为依据判决我败诉。这是一起非常严重损害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欺骗政法机关的枉法行为!所以我一直都不服气我四处奔走,多方求助,但因这是民告官那里有咱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呀。                   十七年来均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感到非常的绝望。
现脆请律师给我指点明路,案件已经十七年了,我还有权利向那个部门提出做司法鉴定,鉴定是否能鉴定出修改笔迹,修改时间来证明他们是违法的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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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9 01:14
申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9 10:16
可以鉴定得出来
回复时间: 2012-10-29 19:49
申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9 20:13
您好。如需律师帮助,可联系我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0-30 13:12
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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