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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广东-汕头 05-26 11:14  悬赏 0  发布者:dragon…… 给我留言  回答:(3)
想咨询一下,我弟去年农历5月结的婚,结婚之前身体健康,什么事也没有。结婚一个月后他感觉左脚脚底痛麻,以为是扭了脚,包了药不见好。结婚两个月后开始左侧身体痛麻,四处找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医生说是:强制性的脊柱炎。(好像是属于中风类的,我弟说,他们做完房事后女方开风扇,也有一边开着风扇一边做的。)病因医生说具体的无法判断,像这样房事后吹风也有可能会。就这样到现在一直在看病吃药,病情也时好时坏的,很多时候反而是我母亲在照看我弟,他老婆反而不怎么管的。就在上一个星期,女方离家回了娘家一直不回来,这两天女方还提出了要求离婚、赔偿,不思别的只想要钱。我想请问一下,他们的要求能成立吗?有过错吗?过错在哪一方?如果提起诉讼,法律站在哪一方?如果他们提起诉讼,我家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现在女方是说我弟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病了的,说我家隐瞒他的病情,骗他们。他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去做婚检的,他们这样的理由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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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6 11:40
女方的赔偿要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0-05-26 15:32
他们的要求不能成立,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从你表述来看,女方应存在过错。离婚是以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前提的,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很有可能不判离。
回复时间: 2010-05-26 21:23
对方如起诉,为能维护合法权益,应当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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