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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本人于2018年2月23日,持本人户口本及房产证,到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迁入

北京 02-27 22: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事件经过:
    本人于2018年2月23日,持本人户口本及房产证,到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迁入。本人房产证的地址为“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1层5门2”,房屋所有人为张克宇(本人)和张少忠(本人父亲)共同共有。
    当日户籍民警为我办理了户口本,住址为“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152号”。并告知现居住地还有名为“关春生”的陌生人,于2007年将户口迁入至该房产。当时本人就表示质疑,因为户籍民警表示户籍资料没有问题,让我们自己确认房产交易信息。
    次日本人到房屋管理局将初次购房合同及所有房产交易记录打印,证明该房产自1999年由张少忠出资购得,直至2009年十年间从未过户给他人,所以陌生人未经房主同意理应无法迁入该处。
    2018年2月26日,本人持房产相关资料到派出所查询底档,底档的落户资料显示,2007年由小区物业为“关春生”开据了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民警表示此事需要到物业求证。随后本人到小区物业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关春生”的居住地为“慧忠里410号楼1门5层2号”。经过分析,该处住址与本人住址确为两处,但由于房产证的书写顺序问题,容易混淆,具体内容如下:
        本    人:慧忠里410号楼1层5门2
        关春生:慧忠里410号楼1门5层2号
    本人于当日再次返回派出所,向户籍民警表示本人户口本地址存在问题。民警表示慧忠里地区户籍地址书写是有一定规范的,门牌号统一由3位数字表示,所以按照本人的房产证书写内容,户籍地址登记为“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152号”是没有问题的。
    经过了解,慧忠里地区门牌号的3位数字含义应该为:单元门+楼层+门牌编号。按照本人房产证的地址描述,本人要求户籍地址应该登记为“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512号”。但户籍民警表示本次户籍冲突的原因为房产证书写顺序,办事民警不存在任何问题,且拒绝更改。如果想要登记为“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512号”,必须修改房产证。
    本人为了暂时避免户籍冲突,最终在户籍民警的要求下,以文字形式书写声明,表示同意将“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1层5门2”定为户籍地址,户籍民警才将户口本地址变更。

    本次事件产生三个问题:
    第一,本人认为,房产证是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件,地址信息具有唯一性,且描述并无明显过错,如果户籍登记地址有简写或缩写规则,应该按照房产证的文字描述信息进行准确的简写或缩写。户籍民警没有按照房产证的文字描述,根据片区户籍登记规则进行登记,将门牌号512号错误登记成152号。在本人说明问题后仍然坚持自己没有过错,把问题归结在房产证的书写顺序上,并且强调一定要修改房产证后,才能按照片区规则进行登记,不但推卸责任而且故意刁难。
    第二,户籍民警明确表示,最终户籍登记的地址(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1层5门2),与片区户籍登记规则不一致,后续产生问题与派出所及民警无关。所谓后续问题具有许多不确定性,为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应该根据片区户籍登记规则进行登记。
    第三,最终户口本的“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记录着“2018年2月26日 朝阳区慧忠里410号楼152号”的内容,这表明是本人由上述地址迁入到现户口所在地,与事实不符,不应在本人户口本中体现该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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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2-27 23:10
你好, 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户籍主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2-27 23:15
可以上级单位投诉或者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2-27 23:17
问题  是?
回复时间: 2018-02-27 23:31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户籍主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34
您好,您可以咨询一下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8-02-28 10:48
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户籍主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2-28 11:04
您好 建议维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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