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年,因为各方面原因,他又不同意离婚

上海-浦东新区 02-28 08:29  悬赏 0  发布者:唯有、努力 回答:(18)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年,因为各方面原因,他又不同意离婚,所以我们分居俩年,现在他去世了,财产应该归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48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2-28 08:37
没有离婚的话,他没有遗嘱的话,你可以法定继承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 电话:13788971078
  • 415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45
没有遗嘱的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2-28 10:04
可以法定继承,如需帮助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8-02-28 08:35
可以起诉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2-28 08:44
你好,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回复时间: 2018-02-28 08:45
1、你老公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3、按法定继承,没有离婚,你也有继承权。

4、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1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如你先生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19
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23
他去世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先一分为二,你得到一半。剩下的他的那一半,看他去世前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你、子女、你公公婆婆,一起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38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和他有登记结婚,未办理离婚,还是他的配偶,所以你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
回复时间: 2018-02-28 10:05
他的财产发生法定继承,有所有继承人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2-28 10:47
你老公的财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你作为配偶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8-02-28 10:53
你好,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2-28 11:07
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2-28 11:49
没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你的一半份额,你老公一半份额按照法定继承人均分继承,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2-28 13:04
你仍然是法定妻子,你有继承权。你的公婆和你的孩子、你都有继承权。
另外,你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2-28 13:51
有财产吗?有的话,要继承啊,不管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离婚,你有继承权,可以微信咨询13918079492
回复时间: 2018-02-28 17:30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29
辽宁 大连
人气:1137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5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6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7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