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合作协议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________

湖北-武汉 03-01 16: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合作协议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丙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20%;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20%;

  (三)三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四)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法院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品的税收等相关费用需正常交纳。


甲方: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    (签章)         丙方: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01 16:24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03-01 17:02
你好,您是需要咨询什么?
回复时间: 2018-03-01 17:53
您好,有什么问题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01 18:50
请问您想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3-01 16:24
您好,请问您是需要咨询协议方面的问题吗?是看协议规避风险还是?建议您来电详谈,以便更好的提供法律建议
回复时间: 2018-03-01 16:25
如果你方便的话,具体情形你可以来电联系我近一步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8-03-01 16:31
您好,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01 16:32
您好,请问您想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3-01 16:37
您是想要咨询什么
回复时间: 2018-03-01 18:57
大哥,干啥呢?
回复时间: 2018-03-01 19:36
方便的话,具体情形你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3-07 20:10
比较可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97
浙江 杭州
人气:442102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57
山东 菏泽
人气:2096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