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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黑龙江-哈尔滨 03-02 23:12  悬赏 10  发布者:kang_9…… 给我留言  回答:(4)
肖律师您好:我和朋友是干装修的,水暖和电工,我有电工证,我朋友没有,我们在一起干活,前些天给一个家庭装修的时候朋友受伤了,双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起因是我朋友安灯的时候被人把电闸送上电了,在我们干活的同时还有商店售后去安卫生间手盆了,之前我们还问了需不需要送电开灯,那个工人说不用,需要时再说,后来他也没问我们,他自己就把电送上了,他干完活后没拉闸,我朋友在接卫生间门口灯的时候被电打了,从梯子上掉下了导致摔伤,业主可以作证,商店跟售后属于临时雇佣关系,请问肖律师我们是起诉商店还是个人?另外我朋友因为风险太大没有做手术,现在在家养伤,伤残鉴定如何做?还有就是什么时间起诉,是做完伤残鉴定还是现在就起诉?请肖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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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03 07:53
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03 13:00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8-03-03 11:22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03-03 14:50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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