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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末签劳动合同

广东-深圳 05-26 22:26  悬赏 0  发布者:王生635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03年进的该公司在2007年10月8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2年的.在2009年10月8日到期.公司一直到2010年末给我在签劳动合同了.我的离职表是这样填写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末续劳动合同】这样是不是公司解除或者是终止了劳动合同了?我向公司要经济赔偿是7年的工龄和末签劳动合同的5个月的【共12个月的经济赔偿】是否合理呢?公司该怎样赔呢
问题补充:
公司还造假证.1.说打了通告的.2把现在的.在厂员工的劳动合同拿来做证.这些都是近来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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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6 22:36
末签劳动合同的5个月的 不知道你到什么时候走的。要扣除第一个月的。
回复时间: 2010-05-26 22:47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从2009年11月8日开始到现在,一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其他的不能向公司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向公司索赔.
如果有法律问题需要免费咨询,或者需要委托律师,请直接联系我:深圳万磊律师  13828783320
回复时间: 2010-05-26 23:07
未签合同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赔偿你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最大权益,如有需要请联系(深圳律师QQ876106053,电话13603007737)
回复时间: 2010-05-27 00:15
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双倍工资的赔偿,没有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0-05-27 23:14
您可要求没有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您离职的理由没有选好,很难争取经济补偿金。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法律依据等问题,可随时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相信能帮到您。(深圳13267039593;Q:961451933)
回复时间: 2010-05-28 23:27
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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