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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受政府奖励是否违法?

上海-普陀区 05-27 08:28  悬赏 25  发布者:968788 给我留言  回答:(4)
个人接受政府奖励是否违法?
你好,我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我们单位由于在当地纳税贡献较大,当地区政府按照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分俩部分,一部分市政府对单位的奖励(政府和单位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奖励金额);另一部分是区政府对纳税经办人奖励,这一部分没有相关协议,请问经办人接受这部分奖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补充:
对经办人这一部分没有相关协议,也没有明确说法奖给谁,但是因为奖励给单位的那一部分金额已经明确了,所以我们认为这一部分就是奖给相关经办人员的,区政府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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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7 08:32
只要明确是给你个人的,就属于你个人了。
回复时间: 2010-05-27 11:00
如果政府认为你的工作具有突出贡献,可以奖励。
回复时间: 2010-05-27 13:00
奖励对象是纳税经办人,那么接受奖励合法。
回复时间: 2010-05-27 15:13
政府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是应当鼓励的,不违法。但不能含糊其辞,是奖励单位的,就是单位的,是个人的就是个人的。不能只明确奖励了单位,而剩余的不做明示。如果没有明示奖励给个人,此余款应当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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