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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问题

天津-南开区 05-27 11:29  悬赏 20  发布者:shenza…… 给我留言  回答:(5)
八里台桥上掉下的车 砸到过路行人,现在造事司机已经死亡,他属于园林局的人,现在责任方有园林局和道路桥梁管理处,被砸受害人应该向谁索赔,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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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27 11:42
应当属于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10-05-27 11:43
肇事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吗?具体建议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为好。
回复时间: 2010-05-27 14:38
车主是直接侵权人,如果掉下是因为桥梁管理局没有尽到提示或者防护义务导致掉下车辆的话,他们俩都应该是被告。是他们的行为间接结合导致的行人受伤。
法律依据: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28 21:52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分别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5-31 20:18
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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