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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哈尔滨恒祥首府的居民,由于物业费的问题该物业给我告到了法庭

黑龙江-哈尔滨 03-08 11: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哈尔滨恒祥首府的居民,由于物业费的问题该物业给我告到了法庭,由于该小区是高层,在我家楼下开了一个饭店,环保非常不好,夏天不敢开窗户,多次跟物业协商也没有解决,再一个就是安全问题,既然居住安全是第一位的,可是我们小区多次出现偷盗现象,我们平时都不敢出去旅游,另外我们小区就我知道的发生了七八起火灾,前年我们家楼下因为开饭店着火了,消防队来了才把火扑灭,所以居住在这里非常没有安全感,所以六年年来没有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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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08 11:28
你好,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08 11:28
你好,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主体关系,在实际履行中应是物业公司先履行服务管理等义务,业主后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业主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也就是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12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8-03-08 15:24
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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