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毕丽荣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和老公闹离婚,还有个五个月的儿子应该怎么判

北京 03-08 12: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和老公闹离婚,还有个五个月的儿子应该怎么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08 14:42
您好,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06
一般 归你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06
若您不同意离婚,您老公现不能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09
您好,一般1-2岁会酌情判给母亲,具体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1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14
你好。哺乳期一般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16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18
你好,一般是归你。。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18
一般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29
未满两周岁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8-03-08 12:30
您好,一般 归你
回复时间: 2018-03-08 13:01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8-03-08 13:24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8-03-08 15:20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8-03-08 16:11
您好,一般1-2岁会酌情判给母亲,具体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3-15 10:27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茂名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大连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广西贵港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7833
湖北 襄阳
人气:448070
广东 茂名
人气:19282
湖南 长沙
人气:556164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663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23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