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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7月我为两个儿子分的家,写有分家单,小儿子住前院,大儿子住后院

河北-沧州 03-09 09: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93年7月我为两个儿子分的家,写有分家单,小儿子住前院,大儿子住后院,他俩每个月给我和老伴10元生活费,以后我两的生老病死由他们均摊。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等我们死了以后才是他们的,分家后一个月,大儿子因和媳妇闹矛盾喝农药自杀了,媳妇逼着我,由大队出面又订立了一份协议,后北房四间由孙女姜真真继承,当时说只是为了大儿子出殡,只在大儿子的分家单上我签名了,小儿子没签,媳妇领着孩子马上就嫁人走了,二十多年没来过,我老伴的生老病死由小儿子管的,我也让小儿子管了二十多年了,14年孙女姜真真起诉了我,想让我把后北房过户给她,我没有同意,因为早在04我就立好了遗嘱,并由公正处公正,我的房子我死后都由小儿子和儿媳继承,吴桥县法院确把房子判给了她,我的生老病死一概不管,生前可以住,我死后归高月,现在我的孙女姜真真已经叫高月了,我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我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又驳回了,我该怎么办啊?如果小儿子也只要房子不要我,是不是逼得我去死啊?法院这么判决有什么法律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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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09 13:58
你好,建议面谈专业律师,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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