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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陕西-西安 11-01 14:51  悬赏 0  发布者:金慧121 给我留言  回答:(14)
结婚6月,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婚前男方出资首付买了套房子,房贷一直是男方还款.女方说他怀孕,要挟男方要这套房的财产,否则就不离婚,请问房子的财产女方有权力要吗?
问题补充:
2011年12月结婚登记,2012年6月分居,在同居6个月时,女方从来不给家中生活补贴,所以家中一切费用和还贷都有男方承担,还有2012年8月女方在男方不知的情况下,强行拉走结婚时的陪嫁和婚后财产,请问从分居到判离婚这段时间里,女方还能要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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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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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1 14:54
在男方名下,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01 22:0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28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36
你好,在男方名下,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追问:

我现在想把这套房买了,去还结婚的债务和银行贷款,及父母的首付,应该怎么样处理为好,请告知!《我是不想给女方一文钱,因为这个女人太过分,我宁愿请律师打官司,她也不要想得到一文钱》

回答:

属于你个人财产,有权处分。

以上回复,请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38
男方要给女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51
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要给一定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1-01 22:3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1-02 07:22
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1-02 09:22
男方个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2-11-02 11:00
女方无权要求房产,但离婚时有权在婚后还贷及因此而产生的房屋增值中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1-02 13:17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子归男方所有,支付女方贷款一半。现女方怀孕,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怀孕和生产后1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如果为了尽快离婚,可以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02 16:01
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要适当补偿 。
回复时间: 2012-11-02 16:45
房屋是你的,但你需给女方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事情情况确定,如需帮助请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03 11:36
离婚本身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和财产无关。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归男方。但离婚后的房贷由男方承担,婚内所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给一半给女方。至于女方拉走的婚内财产应当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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