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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乡公办卖给我村个人一座历史遗留老房子,庙屋,三间正房

浙江-绍兴 03-10 13: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1985年乡公办卖给我村个人一座历史遗留老房子,庙屋,三间正房,二间平方,附言是乡农机厂自建房,2000年那个人把那座老房子转卖给了我们,2004年由于我们办厂需要,我们审批翻建那老房子,2005年3月当地土管所已发土地使用证给我们了,用途是辅房。后来由于邻居以滴水问题去上告我们,因为原来邻居是侧房,他们靠着我们正房的,我们翻建后呢也没有留滴水,所以上告了,由于邻居的女婿是越南战争的一等功,那时县里乡里都十分重视和关照他们这些大功臣的,所以乡里为了平息那一等功臣不上告,给我们以未审批先翻建的条例给予罚款,并叫我们在房顶上整改滴水问题。我们房子一直以厂房在使用的。。可现在,我村有一个一字一议的工程要搞着我们的房子,现在村里与乡里以四个理由:一,说我们一户多宅,二,说辅房最多不能超过40平方,而我们现在是121,72平方了,三,说我们改变用途,四,说我们罚款后没有去确权,以这四个理由说我们是违章建筑,现在要进行强制拆迁,补偿问题以最低250一平方来对比给我们,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是否真的变违章建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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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0 19:20
反正现在政府的要求是一户一宅,多余的要拆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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