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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本人于3月8日初来佛山务工,租住于并南海区桂城镇珠四村细围仔10号201

广东-佛山 03-11 20: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领导,你好!本人于3月8日初来佛山务工,租住于并南海区桂城镇珠四村细围仔10号201,3月9日晚在出租屋内休息,突然来了四个身穿制服的公安民警,让我出示居住证,身份证。我因初来此地,还未办理居住证件,他们便叫我跟他们一起走一趟。我本以为是交代我办理居住证件,就跟他们上了警车,来到了叠滘派出所,到了他们告诉我说我楼道的鞋柜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安全法》,(在出租楼层没有任何的消防标示,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人的口头告知)需罚款50块。我说我不知道这个法,与他们理论了几句他们就没收了我身上的手机、钥匙、皮带、香烟。关到了铁栏内说要拘留一个晚上,我的家人在出租屋等待多时没有我的消息便来派出所询问情况,派出所的民警说必须要先给钱再放人。僵持不下,我的家人只好交了50块钱,才将我释放。’而我却没收到任何罚款决定书,50块钱虽少,但我需要一个说法(1为什么要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处罚的必要性。2.为什么在要求我交50元罚款时不向我出示处罚决定书,是不是借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法律的基本意义在于警示,约朿。而不在于处罚。叠北派出所的这种粗暴,野蛮的机械式执法行为让人唏嘘,难以服众。更是对“为人民服务”的亵渎!希望领导大人明查!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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