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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陕西-咸阳 03-11 20:54  悬赏 0  发布者:liangj……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2016年在咸阳市福润茗居买了一套房,当时手续不全,在元月18日交了10000元定金,于元月26日交了17150元,完成了房款的10%,只给了收款收据,说是现在手续不全,不能签其合同,等同年6.7月证件齐全后办理贷款手续,补齐30%首付款,可到交款时却发现售楼部关门,直到17年10月发现其售楼部开门,就去问如何是好,他们只做了登记,说随后处理,年前又去了几次都是登记没有回音,今天去了他们说现在房价6000元,不可能按当时的价给我们,要不就退款,我想问问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至有收款收据能和他们打官司吗?能胜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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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2 08:12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3-12 15:55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注意收集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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