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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医院是否在推卸责任?

新疆-哈密 05-27 18:25  悬赏 10  发布者:Slayer……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5月2日23:04分,我爱人在妇儿科住院部产房顺利分娩,至5月3日1:40左右从产房回到病房。回病房后,她首先上了一次厕所,发现小便正常,期间我两次知会值班护士,她“通气”了,她“小便”了,护士询问小便是否正常,我告知其中有少量血块,值班护士说那属于正常情况。
    从5月3日2:30左右开始,我爱人感觉下腹部、会阴部、肛门等处开始变得十分疼痛,而且有十分胀痛、想解大便的感觉,会阴部持续不断出血。在2:30至6:20期间,我先后3次向值班护士报告我爱人的病情,第一次我告诉她们我爱人感觉下部非常疼痛,值班护士告诉我是因为我爱人在生产时痔疮突出造成的疼痛感,但我爱人说疼疼感非常强烈,比生产时更难忍受;第二次我告诉值班护士爱人仍然十分疼痛,且十分胀痛,有想解大便的感觉(也就是有向下坠的疼痛感),值班护士仍然说是由于她的痔疮引起的,并告知我们要安慰病人,坚持一下;第三次我告诉值班护士,我爱人仍然疼痛难忍,能否给打一剂止疼药物,值班护士告诉我目前她们没有这方面的药物,让我爱人坚持一下。由于我对医学一窍不通,既然护士多次告知我是爱人痔疮引起的疼痛,我没有任何办法,只能一次次为爱人更换卫生纸,从她会阴部流出的鲜血每次都将厚厚的卫生纸染红,直至早上她被送进产房再次手术为止,厕所内2个垃圾桶已被献血染红的卫生纸塞满,而且还在旁边堆积了一大叠,我爱人因为忍受不了疼痛,坐卧不安,不停的在厕所与病房之间徘徊,耗费了大量的体力。
    从5月3日1:40我爱人被送回病房至6:15,包括值班护士及值班医生在内,没有任何一个院方的人员前来病房查看我爱人产后的状况,我看爱人实在承受不了,而且出血量仍然较多,没有减少的趋势,于是给在手术室上夜班的姑姑打了一个电话,6:30左右我爱人的姑姑才将夜班的值班医生带到病房。
    值班医生来到病房后,仍然告知我们是由于爱人的痔疮突出引起的疼痛,并针对这点进行治疗。并告诉我爱人要坚持住,仅仅是因为痔疮突出造成的疼痛,并且让我爱人不要憋劲,因为一憋劲就会压迫阴部伤口导致出血,随后送来一盒痔疮膏,我遵照医生的指示给我爱人塞入肛门内。但是医生走后,我爱人仍然感觉疼痛难忍,且逐步失去行动力,在病床上大小便失禁,将痔疮膏拉出。随后值班医生再次来到病房,检查了我爱人子宫收缩情况,并在我爱人的腹部进行按揉,并示意给我们看,说是子宫收缩不好导致的失血量较大,先是给我爱人注射了一剂针剂(后来我知道是缩宫素),然后给我爱人进行输液,并再三告诫我爱人不要憋劲,不然会导致伤口出血,而且让我爱人好好休息。
    在经过上述治疗后,我爱人仍然感觉疼痛难忍,而且面部面色苍白,手脚无力,值班医生再次前来检查,发现我爱人无法入睡,随后给注射了一剂安定,想促使她安心休息,避免因为疼痛造成的紧张情绪引起伤口出血。但是这一剂安定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我非常了解我爱人,她在怀孕期间体质非常好,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也极力忍受疼痛,根本没有怎么喊叫,但是自产房回到病房后,她多次忍不住疼痛叫出声来,而且说这种疼痛感比生孩子更疼。
   5月3日早接班医生来病房检查,发现我爱人的症状并不是由于痔疮突出造成的,随后立即组织将我爱人送入产房进行检查。直至中午12:30左右,我爱人才从产房回到病房,随即她的主治医生夏大夫告知我们我爱人已经进入危重期,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必须进行急救和输血,并让我在签了好几个文件,我当时十分担心爱人的身体状况,根本没有看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仅知道输血肯定是必须输的,因为整晚都是我在替爱人更换卫生纸,我亲眼看到她流了很多的血,所以我毫不犹豫的同意了给爱人输血的建议。
二、我认为发生事故的原因
    在医院对我爱人进行后期抢救治疗的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到为何我爱人会造成失血量大、失血过多几乎危机生命的原因,现阐述如下,我相信妇儿科住院部有更为详细的记录,参与我爱人抢救的大夫们会有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解释:
    1、我爱人分娩前在住院部进行过血液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她的血液中血小板含量低,血小板在血液中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所以在生产时及进行会阴部侧切后,可能会导致伤口愈合状况差,当时检查的结果院方应该知道,但我爱人回病房后,院方没有任何一个人员主动前来查看,而且在我多次向值班护士反应情况后,也没有人前来检查;
    2、根据妇儿科住院部的规定,产妇在生产完回病房之前,必须进行内诊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送回病房,但我爱人在回病房时并没有进行内诊检查;
    3、我爱人是5月3日1:40回到病房的,直至早上6:30我通过熟人将值班医生叫到病房为止,院方没有派任何一个人前来病房查看我爱人生产后的状况,明显是没有尽到巡回检查的职责;
    4、我多次向值班护士反应我爱人的病情,包括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在内,没有任何一个人前来病房检查,而且片面主观的认定痔疮发作时是造疼痛的主要病因,延误了病情,造成我爱人病情持续恶化;
    基于以上4个原因,导致我爱人的病情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子宫内大量出血,并出现血肿,并压迫子宫内多处血管破裂,给我爱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让我们蒙受了更多的经济损失。
    三、我认为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
    
1、造成我爱人大量失血,在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至今为止仍然不能完全恢复行动能力,尤其是无法端坐身子,严重影响给孩子喂奶的效率;
2、我爱人气血两虚,加上输液的影响,直至5月9日出院才开始给孩子喂奶,让刚出生的婴儿失去了得到初乳的机会,婴儿的免疫力不能得到增强;
3、造成治疗费用增加;
4、未能及时发现我爱人的病情,导致病情延误和恶化,我爱人失血过多,当时她的主治医生告知我们必须输血,而且输血后还不一定能肯定能保证性命,作为病人的丈夫,我当然毫不犹豫的同意了医生的建议,为我爱人进行了输血,也就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因为输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要求医院承担的责任
1、医院必须就此次事故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2、因为此次输血给我爱人及小孩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医院负责的承诺,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当然主要的承诺范围应该包括对于此次事故的认定,并且说明在目前已知的传染病范围内,各种传染病毒的潜伏期内,在没有其它原因的影响下,医院必须负责我爱人及小孩(母乳喂养)不会因为此次输血感染任何传染病,否则一切后果必须由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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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31 18:29
要看病历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生查房次数是有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0-06-03 10:46
你好!
医院院是有责任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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