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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个多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不批准

江苏-苏州 11-02 11:55  悬赏 0  发布者:ladya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09月23日在一家新开的美发单位上班,当时老板以新店刚开很多东西无法确认为由,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告之工资结算日。后期实际上班过程中有很多和当初说的不一致的地方,并每月工资结算日拖到次月20号才发。故决定在11月02日离职。但老板称没有找到顶替我的人不准离职,要么没工资,同时也没有给我期限。  我这边能提供我在这家单位工作的凭证只有客人消费的流水单上面会有工作人员的签字,还有就是同事可以证明。  但至于工资具体多少,从哪天上班都无法出具证明。我请求大家帮忙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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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2 12:02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离职,并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1-02 12:19
无法证明工资收入以当地同行业标准支付,可以随时离职
回复时间: 2012-11-02 13:0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1-03 09:13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离职,并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工资无法证明的,按照同行业的标准来计算。
回复时间: 2012-11-04 00:07
可以到劳动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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