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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三开始在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某部门实习近一年,去年十二月我通过校招和用人单位签了三方

上海 03-12 23: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从大三开始在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某部门实习近一年,去年十二月我通过校招和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在后来的实习期间,在部门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部门经理拖欠之前五个月的实习工资不发,不给实习证明,并且以不准我生病请假为由辞退了我。我之后将此事反映给了公司上司,公司方面承认他们的问题出面解决,并承诺帮我换部门。但本人考虑到,曾经在原部门不愉快的经历,包括该部门没有正式员工,全是实习生,底稿均由实习生做,不通过二审就出报告;高级经理通过谎言拖欠实习工资,不符事实地给出了负面的实习评价;原部门和培训机构合作高价出售实习岗位等等。现在想拒绝offer,与用人单位HR沟通后,他们认为我没有法律依据,与他们签订的三方是个人契约性质,还是需要全额缴纳六千元违约金,但考虑我之前在公司遇到的个例,可以减免一半。在这种条件下,我是否仍要继续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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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13 10:04
可以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8-03-13 06:57
不一定需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18-03-13 08:48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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