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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请问为什么法官要开庭中途要原告将物权保护纠纷改成原物返还,法官做的对吗

北京-海淀区 11-03 02:20  悬赏 0  发布者:xuenv1…… 给我留言  回答:(5)
前提是母亲遗产,母亲过世后六子女共同继承.为办理房本。,大哥小海主管家事。经六人一起协商决定。由二姐小红带着二哥小平和一个妹妹小英共同居住在母亲的房产中,户主立了小平。协商决定后没有文字性东西。小红给了其他姐姐和哥哥点感谢和信任钱,其他子女就放弃了继承,也在公证处做了公证。小英在家最小,因为可以居住,所以没拿钱无偿签字了,但母亲在世时,购房时小英和小海还有三哥小勇出资买的房,现在原告小红告小平和小英,案由是小红的房,诉讼请求是要小英立即腾退出母亲的房产中。小英即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地步,体弱多病,生活困难,,请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办?中途法官让原告小红该案由---原物返还,目的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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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3 10:58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04 16:45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回复时间: 2012-11-03 10:31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细情况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3 14:11
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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