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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纠纷

四川-成都 11-03 18:23  悬赏 0  发布者:172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
我2010年退伍以后就自己经营了一家中餐馆,前后投入大概20多万元。在经营一年多以后由于生意不景气,所以找了一个合伙人,该合伙人入伙时只交纳了一年的房租(8万元),还有添置改造了一些物品,大概金额是1万余元。我们每天的营业额都是当天结算,除支出费用外,剩下的金额一人拿走一半,。并且合伙人还在上班,并没有怎么过问生意上的事,而我则是全职在店里经营。
但由于自己刚退伍下来,没有社会经验,再加上当时的情况所迫,无知的签了一份并不平等的协议,当时没有太在意,但在后来三个月的合作中,跟合伙人合作的并不愉快,于是想让他撤走,我们补还他之前所投入的房租及改造费,可是合伙人却不同意,他说协议上说了这店是一人一半,如果想让他走,那就必须得把这店另一半的钱给他。请问我该怎么办????
下面是我们所签协议的内容:

协议书
甲方:(我本人)
乙方:(合伙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1、甲方将现在的某食府交由乙方改造为某餐馆。
2、作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此餐馆。
3、现有原食府一次性定价:12万元。
4、房租由乙方交纳,一次性交纳房租8万元。改造由乙方安排(增添设备及改造招牌)。
5、甲乙双方等额投资。
6、甲乙双方各占50%份额,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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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4 10:47
可进行具体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04 12:1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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