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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11-03 19:49  悬赏 5  发布者:587622…… 给我留言  回答:(10)
本人母亲因病身亡,父亲又找了一个女人结婚。现在本人想自己买房,首付款为本人存款以及阿姨(生母妹妹)资助,仅本人贷款。父亲与继母不出一分钱,且产权只写本人一人名字。父亲和继母结婚后,继母出售了自己的一套住房,钱财已被继母自己挥霍完,本人和父亲未使用该笔钱款,本人是否要因为这笔钱款的所得和使用是在父亲和继母婚后而承担法律义务。这种情况,父亲和继母离婚后,该房继母是否有份?继母是否可以提出自己卖房所得钱款为她,本人和本人父亲三人共同所用而提出对本人所购房屋有分配权。谢谢好心的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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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4 09:35
属于你个人所有,他们有权要求你返还出资
回复时间: 2012-11-03 20:09
答:房屋是你的,其他人无权分割;出资可以算作债务,也可以是赠与,看你爸爸、后妈的态度。
回复时间: 2012-11-03 20:22
房屋继母无权分割;你继母主张为你购房出过钱需要拿出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1-03 20:25
你好:你的名字就是你的房子
回复时间: 2012-11-03 20:38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会成为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所以没有共同所有的问题。另你继母的债务,你无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1-03 20:43
不需要。没有。没有。
回复时间: 2012-11-04 09:17
不能!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04 12:14
房屋是你的,其他人无权分割;出资可以算作债务,也可以是赠与,看你爸爸、后妈的态度
回复时间: 2012-11-04 20:21
该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与你父亲与继母无关,如你继母主张对次房屋有过出资,需要举证。
回复时间: 2012-11-08 08:37
房屋继母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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