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产权分配

福建-三明 11-04 00:10  悬赏 5  发布者:甜味的林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现有一座老房是林世顶、陈淑兰夫妻(已故)于1942年所建,林世顶、陈淑兰夫妻共生育有四子,其老宅没有分家的情况下应由林德仙、林德丰、林德周、林德励共同继承对吗?因林德仙、林德丰已故应由其配偶及子女继承。 

该房屋现已拆迁安置,政府分配了两间新宅基地,其中一间政府批文署名林允淼(林德励之子),另一间署名伟帮方(林德周之妻),林德仙、林德丰配偶未署名。现林德周与林德仙之妻商定共有一间,林德励将署名林允淼的一间据为己有,不分给林德丰之妻张慈辉应得的半间宅基地,理由是其有两个儿子,每个儿子半间。因张慈辉经常来往其子女处(子女在外地),在本地新建村属无房户,且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对老宅拆迁安置一事一概不知情,丈夫又去世多年,子女工作繁忙很少回老家,张慈辉每次问起老宅拆迁安置事情,林德周、林德励总是遮遮掩掩、闪烁其词,对其隐瞒真相。现在村民知道林德励不分给张慈辉半间,对此事情议论纷纷,大家都认为不公平,现在村理事会召集林德仙之妻、张慈辉、林德周、林德励在村部一起协商,村理事会认为应分宅基地半间给张慈辉,但林德励不同意。后来大家一致认为林德励应将署名林允淼(林德励之子)的一间宅基地分半间给张慈辉,林德励勉强同意给半间,但以其维修过房顶向其他三位索要30万元,我们认为其维修过房顶是因为其居住在房子里有维修义务,半间地价值60万元他索要30万元是敲诈行为不应给他,请问律师我们这样做对吗?林德励以其维修过房顶索要30万元可以吗?能获得法律支持吗?请律师给以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4 18:36
情况较复杂,
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1-04 06:34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1-04 08:42
没有道理,村理事会处理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2-11-04 13:34
可以先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5 16:01
您好,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便进行更加详细的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36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1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90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7057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