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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单车道上机动车碰撞电动车

安徽-合肥 11-04 16:16  悬赏 0  发布者:237166…… 给我留言  回答:(6)
11月1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我驾驶机动车行驶在双向单车道上,我的右前方有辆电动车,在形式过程中,前方的机动车突然刹车,我右前方的电动车猛然左转,当时我的时速在30码左右,避让不及,我的右前轮撞到对方,对方说脚部受伤,报警后,警方到场询问细节,但并未拍照及进行事故认定,而是让我送电动车驾驶者去医院,到医院后,我出钱去拍X光片以及购买药物,今日,对方说要去医院复查,如果再次产生费用,我是否可以拒付?我是否可以去交警队要求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的费用如何分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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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4 16:22
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情况进行处理
追问:

就我所述的情况,您认为我占的责任大约有多少?

回答:

还要看现场图,以交警队事故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2-11-04 16:25
您好,正常费用可先垫付,可通过交强险来报销。可以要求交警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除了交强险报销范围外,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追问:

就我所述的情况,您认为我占的责任大约有多少?

回复时间: 2012-11-04 16:41
应该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然后进行处理
追问:

就我所述的情况,您认为我占的责任大约有多少?

回复时间: 2012-11-04 17:59
可以报警,让交警根据事故现场作出事故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1-04 18:32
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情况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05 10:45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区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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