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a通过b卖房,我通过c在b手里买房,b从中赚取了高额差价,我并不知道

北京-东城区 03-19 13:53  悬赏 0  发布者:其实不一样 回答:(6)
a通过b卖房,我通过c在b手里买房,b从中赚取了高额差价,我并不知道,我交给b首付现金26w,b给了我一张a写的10w收据,一张是b写的差价费收据,而且也没有写真实姓名,只写代称,我并不知道这个差价费是什么,b也没有给我解释,只说是购房款,交钱时候c在场,c可以作证,后来b又让我交10w,是b让d收取的,写了一张d签名购房款收据,现在我要求退款,b不予以退款,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只有这三张收据,和全程证人c,现在起诉能要求退款,能实现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19 14:45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3-19 15:16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3-19 14:14
要看约定证据,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3-19 14:15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3-19 14:23
你好,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诉讼,保存好一切证据,但是也要看具体收据内容是如何描述的,另外有没有购房合同?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如有其他疑问还可 微 信 联系,电 话号 码就是微 信号 码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24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270
广东 深圳
人气:37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97
辽宁 大连
人气:13993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0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4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