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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有关问题

福建-龙岩 03-1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lcm656…… 给我留言  回答:(3)
1.夫妻共有房产(各拥有50%的所有权,房产证已确权),其中一方有意愿将其房产赠与几个子女中的任意一个。①法律法规是否允许;②是否需要得到配偶同意;③能否做公证。
2.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存款等),在夫妻双方健在情况下,其中一方是否有权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公证;如果一方已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对共有财产支配或者进行分割并公证。
3.自书遗嘱有法律效侓吗?
4.如果需要办理公证,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无法前往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能否上门服务及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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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9 16:08
直接联系公证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19 18:13
允许,不需要,联系公证处。
一般不能,但出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去世的,有权依法分割共有财产并依法继承。
依法所立,有效。
向公证处了解是否有提供上门服务。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2
直接联系公证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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