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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作为股东,怎样才能注销公司或撤消股东身份,法人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

 03-20 16:03  悬赏 20  发布者:耳东晨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1)
2015年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与法人各占50%的股份没有正式注资,公司到现在我本人没有参与公司运营,今年想注销公司或撤销我本人股东的身份,法人不愿意配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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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347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4时49分
公司不回购股权的可转让股份,其他公司股东不同意购买的可向他人转让,后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法人同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20 16:13
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委托律师需要律师怎么做?

回复时间: 2018-03-20 16:26
你好!
1、可以要求回收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请求解散的情况: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对外转让股份的情况: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3-20 16:27
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追问:

您好,申请解散公司该怎么操作呢?

回答:

这是个很专业的工作,如果你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话,建议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解散。

回复时间: 2018-03-20 16:38
有三种情况可以实现你的要求:
1、可以要求回收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请求解散的情况: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对外转让股份的情况: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8-03-20 16:49
您好,一、根据你的陈诉,你想注销公司或撤销你的股东的身份,最终目的就是不想与公司有任何关系;
二、虽然注销公司,你的股东身份灭失,但注销公司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程序很繁琐;
三、注销公司,须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解散公司,程序很复杂,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在公司没有或不能注销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使你的股东身份灭失(撤销你的股东的身份)。转让股份的方式包括:向法人转让股份或向公司以外得到其他人转让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你将股份转让后,与受让人一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你的股东身份灭失。
如有疑问,可以还想着我;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3-20 17:04
补正:“可以还想着我”应为“可以继续追问”
追问:

你将股份转让后,与受让人一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你的股东身份灭失。
这一条,法人如果不配合,也可以到工商部门变更股东吗?

回答:

您好,一、转让股份是股东的法定权利;
二、股份转让后,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的,可以直接起诉法定代表人,最终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如有疑问,可以再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3-21 09:06
你好,只有转让股权
回复时间: 2018-03-21 12:03
可起诉解散公司,或公司回购股份
回复时间: 2018-03-21 12:36
按公司章程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3-23 09:55
公司股份只能转让,转让后才会去除股东身份。
回复时间: 2018-03-25 14:49
谈不好  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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