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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

上海-虹口区 05-28 19:42  悬赏 0  发布者:ququ-1…… 给我留言  回答:(5)
1 家有商品房一套,一次性全付清.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俩和儿子共有产权(3个人)
2 现在儿子要结婚.女朋友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后,再同意结婚.
问:1是否我们可以婚前公证? 
2是否可以把房产按目前三个人来分配?
3万一儿子的女朋友在房产加名字后,他们离婚,那么房财如何分配呢?
4,很担心儿子受伤,我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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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8 20:34
如加女方名字后,女方就享有4分之1的产权,不需要做婚前公证。只有不加女方名字时才做公证。
回复时间: 2010-05-28 21:39
你们可以加他的名字,加了之后他就享有产权了,那么你要婚前公证就没有意义了。可以换一种方式和他的女朋友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0-05-28 22:30
1、可以;
2、可以;
3、四人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0-05-28 22:43
只要加了女方的名字 女方即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公证也是公证每人四分之一。他们离婚你儿媳可以分到四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0-05-29 10:35
1、可以
2、可以
3、每人四分之一
4、自己综合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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